日前,工信部发布《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征求意见稿》。将综合考虑能源资源、环境容量、市场空间等因素,统筹协调东北和东中西部四大板块,发挥趋于比较优势,推进差异化协同发展。引导优化调整产业,提出各地引导逐步退出的产业和不再承接的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承接发展相关产业全球价值链高端环节。引导深化区域分工合作,努力构建东北、东、中、西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区域产业发展格局。
北京市引导不再承接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产业;天津市不再承接有色金属铸造产业;河北省引导逐步调整退出铜、铝、铅、锌、镍、锡、锑、汞、镁、钛、硅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不包括铜、铝再生利用),金、银以及其他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普通铸造产业。不再承接色金属压延加工产业(涉及国家和河北省鼓励发展的新材料产品制造除外,禁止新建扩建);上海市引导逐步调整铜、铝、铅、锌、镍、锡、锑、汞、镁、钛、硅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不包括铜、铝再生利用,钨钼、稀土,以及其他稀有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铸造等产业退出;浙江省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产业有铜冶炼(不包括再生铜)、电解铝项目氧化铝、电解铝等铝冶炼(不包括再生铝)、包括再生铅等铅锌冶炼;广东省对铜、铝、铅、锌、镍、锡、锑、汞、镁、钛、硅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不包括铜、铝再生利用)、钨钼、稀土,以及其他稀有金属冶炼、金、银,以及其他贵金属冶炼引导逐步调整产业退出;海南省引导不再承接铜、铝、铅、锌、镍、锡、锑、汞、镁、钛、硅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钨钼、稀土,以及其他稀有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铸造产业;安徽省引导逐步调整镍、锡、锑、汞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退出;安徽省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铝冶炼、铅冶炼、海绵钛、再生铜除外),金、银、以及其他贵金属冶炼,钨钼、稀土,以及其他稀有金属冶炼逐步调整退出;湖北省引导铝冶炼(再生铝和利用水电生产电解铝除外)、铅冶炼(再生铅除外)产业逐步调整退出。不再承接电解铝产业;内蒙古自治区不再承接铁合金产业;四川省铅锌冶炼、铝冶炼产业将逐步退出;甘肃省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铅冶炼项目、贵金属冶炼引导退出;宁夏回族自治区铝冶炼、铅锌冶炼逐步退出。
另外,全国各省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中,涉及有色行业及新材料的内容如下。
辽宁省:铝压延加工、镁合金材料压延加工、钛及钛合金加工材、铜压延加工。
新材料:铁基/镍基等超纯合金、高强铝合金,高强韧钛合金、镁合金、磁性材料及应用。
吉林省: 铝压延加工、钼深加工产品、黄金加工。
新材料:纳微米复合材料、微孔晶体、钛硅酸盐、磷酸铝化合物、高压相材料、超硬材料。
黑龙江省:高精度铝板带、铝合金、镁合金、铝镁合金、钛合金、新型焊接材料、铜高精板带、精密铜管、铜合金棒材、钼深加工产品、黄金加工。石墨烯材料及制品、碳化硅。
河北省:高温合金材料、钒钛新材料、3D打印基础材料。
江苏省:高强高导铜合金压延加工、 主承力结构用铝合金材料及大尺寸制品。
浙江省:高精铝板带箔、工业高速轨道车辆、城市交通车辆用大铝型材、铜压延加工。
福建省:铝压延加工、铜压延加工,硬质合金材料及加工、稀土功能材料。
山东省:铜压延加工、铝压延加工。
广东省:稀有稀土金属压延加工、铝压延加工、铝金属结构。
山西省:铝压延加工,镁合金压延加工,镁、铝金属结构产业的发展。
安徽省:铜压延加工、采用智能制造技术的铜冶炼、绿色铅锌冶炼、镁及再生镁冶炼压延加工。
河南省:铝压延加工、镁合金材料加工、铜压延加工、钛及钛合金材料加工、铝金属结构、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
湖北省:铜压延加工、金属结构、再生铝冶炼。
湖南省:硬质合金、贵金属压延加工、金属结构。
内蒙古自治区:铝压延加工、铜压延加工、稀土金属材料压延加工、锗冶炼深加工、镁冶炼深加工、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铅锌冶炼。
广西壮族自治区:稀土金属冶炼、 铝压延加工、铜压延加工、金属结构。
四川省:钒压延制品、钛及钛合金材料压延加工、海绵钛冶炼、锂冶炼、稀土材料深加工、硬质合金。
贵州省:铝压延及精深加工、金属丝绳及其制品。
云南省:铟、锗冶炼,铝压延加工,铜压延加工,贵金属压延加工,锡材料压延加工,钛及钛合金材料压延加工,水电硅材加工一体化,铅锌深加工,稀土功能材料及稀土深加工产品。
西藏自治区:铜冶炼、铅锌冶炼。
陕西省:钼材料压延加工,钛、锆金属材料压延加工,镁合金材料压延加工。
甘肃省:铜压延加工,铝压延加工,稀土金属冶炼加工,镍、钴材料压延加工。
青海省:铝压延加工、盐湖提镁、盐湖提锂、镁合金材料压延加工、铜压延加工、钛及钛合金加工。
宁夏回族自治区:钽铌材料压延加工、铝压延加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铝、铜、锂、铍等材料压延加工,含硅合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