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上升为融合发展,是实现军民融合国家战略方法途径质的转变。
●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首要就是按照功能确定各领域、各系统以及各部门的职能,再依据职能确立组织构架。
●军民融合作为国家战略,需要站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进行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必须有顶层法规予以保障。
●以更高的眼光、更宽阔的视野面向全球,统筹国际和国内两个大局,我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也就有了一个更好的参照系。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站在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将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上升为融合发展,这不仅是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历史性的跨越,更是实现军民融合国家战略方法途径质的转变。迫切需要我们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发展理念,多维度分析、立体化推进、全方位实施。
突出功能引领
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涉及军地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关系到先进技术、产业产品、基础设施、军民共用等一系列具体要求。怎样才能科学又扎实地落实好这些要求,首要就是进行准确的功能定位,按照功能确定各领域、各系统以及各部门的职能,再依据职能确立组织构架,这样融合发展的步伐才能走得更稳、更扎实,也才能真正实现科学地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当前,应着重突出三个功能。
统筹决策功能。就是着眼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能够实现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进行统筹决策的作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战略性和全局性,要妥善处理国家安全与发展、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计划与市场等重大关系,这就必然要求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体系应具备高效的统筹决策功能,能够超越军地各系统、各部门、各领域,将军队、政府、社会三方纳入到统一的顶层决策之中,统筹制定军民融合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
管理协调功能。就是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能够实现对军地双方、各领域之间、各系统内部统一管理和协调的作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不仅涉及政治、经济、科技和军事等领域,而且关系到制度、标准和条件等多个体系;不仅涵盖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各个层次,而且涉及军队地方、政府与企业。要求各个管理主体应具备管理协调功能,妥善平衡军地利益,妥善处理各种关系,将各领域、各层次进行有机融合,形成一个能够良性发展、运行高效的有机整体。
支撑保障功能。就是打造规范良好的发展环境,能够实现金融支持、信息沟通、技术转化等支撑保障作用。从目前推动军民融合的实践看,对军民融合重要领域和重要环节的支撑保障已经成为制约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瓶颈。因此,各种服务保障、第三方介入等相应的平台建设,应能够体现紧紧围绕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急需,着眼能够扎实解决现实问题。
坚持全局谋划
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既涉及军民融合领导机构,又关系多领域发展格局的构建;既包括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等,又涵盖一系列重大项目等。必须从整体上进行系统筹划、宏观上展开体系设计。
建立能够体现全局谋划的宏观领导决策机构。实现领导决策,需要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领导机构,这个机构既要能体现站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实现军民融合顶层统筹决策功能,又能体现在区域层面,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进行统筹领导,从而形成上下联动,一体运行,协调各方,实现对军地两大领域有关军民融合事项的统一领导决策。例如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是国家安全问题的最高决策及咨询机构,也是统合军政两大系统的重要平台。英国通过“国防与海外政策委员会”统筹协调军民融合发展。日本通过内阁总理大臣任主席的安全保障会议进行军民融合领导决策。
建立能够体现全局谋划的管理执行机构。将军民融合统筹决策落到实处,需要建立与管理决策功能相匹配的管理执行机构,其由各个层面、不同领域构成的军民融合管理体系,既要能实现顶层管理、全局协调,又要能实现中层管控、区域协调;既要能涵盖全要素、多领域,又要能兼顾重大项目,从而在机构的构建上保障决策的有效实施。如1991年,美国国防部为了促进军民两用技术的双向转移,成立了“技术转移办公室”,作为军民两用技术转移的牵头机构。我国军民融合管理协调机构的建立,可结合目前装备科研生产、人才培养、军队保障、国防动员等协调机构,在进一步完善的同时,构建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等新兴领域军民融合管理执行机构,负责各相关领域军民融合的管理协调。
建立能够体现全局谋划的服务保障平台。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完善支撑保障功能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这是确保融合过程中破除瓶颈、打造良好融合环境、调动军地双方积极性的重要手段。因此,应根据需要搭建各类服务保障平台。如资金支持平台,不仅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对军民融合发展引导和推动作用,也要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同时还应引进风险投资等。如技术转化平台。应建立军地双方技术能够实现双向顺利转化、对接畅通,真正起到技术转化的桥梁作用。如信息服务平台。适时将军地双方需求分级分类发布,并完善军地之间深度交流对话机制,打破信息不对称的局面。
强化制度保障
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需要有系统配套的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等作保障。把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实现依法推进,按法行事,通过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保障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在规范的制度下高效运行。
制定军民融合顶层法规。军民融合作为国家战略,需要站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进行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必须有顶层法规予以保障。根据目前军民融合实践中暴露出的一些实际矛盾和现实问题,结合法规制定的延时性特点,当前应尽快出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指导性意见,作为中短期内指导军民融合的纲领性文件,规范和引导军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然后按照分步推进的思路,逐步将意见中的成熟内容固化为有关法律规范的条款。同时,适时展开军民融合基本法律研究论证,加快出台如“军民融合法”等顶层法规。
梳理和修订相关法规。当前,我国军民融合法规体系除缺少顶层法规外,针对军民融合的专门性法规也较为缺乏,即便近年来也相继颁布了一些法规规范,但能够体现军民融合本质特征、反映军民融合发展全局的法规还基本处于空白,有些相关领域出台的一些法规规范,还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实践运行过程中上下不够衔接、左右不够协调、操作运用执行困难等问题还较为突出,特别是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紧密相关的,诸如市场竞争、准入制度、风险投资、利益补偿等相关法规制度都还没有出台。因此,应从健全和完善我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规制度体系出发,进行系统设计,拿出法规体系构建的路线图,在此基础上全面梳理完善。
优化立法方式。军民融合法规体系建设,不仅涉及国家、军队和地方政府等诸多部门,还关系到各个领域各行业,既涉及具体任务,又关系到基础性建设。因此,构建系统完善的法规体系,会面临许多困难。应结合我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实际,做到既着眼当前急需,又能面向未来融合范围的不断扩大、领域的不断拓展;既做到先从整体再向局部延伸,又要能够相互衔接,做到法规体系纵向没断代,横向无空白,从而实现法规规范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拓宽国际视野
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是国家的大战略,是关系到国家安全与发展的大事。我们必须用世界的眼光,加入到世界一体化进程中去,用科学的态度审视我国经济发展与世界经济发展的融合,国防建设和国外军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更高的眼光、更宽阔的视野面向全球,统筹国际和国内两个大局。
着眼军事力量建设为经济走出去提供安全保障。随着我国对外投资规模不断上升,海外经济利益不断拓展,迫切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军事力量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近年来,我军事力量通过国际维和、远海护航、联合反恐、人道主义救援等非战争军事行动,对提升国际声望,赢得国际支持,为经济走出去提供相应的保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我们还必须加紧打造能够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与发展的军民融合平台,充分发挥和利用现有地方和海外各种力量,实现紧密融合,为与国家地位相称的力量建设打下基础。
着眼经济建设为军事力量走出去提供重要支撑。我国军事力量随着海外非战争军事行动的不断增多,对于及时可靠的后勤补给、装备维护等要求会日趋强烈。因此,应走开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路子,充分发挥我国民间企业海上运输力量,以及在相关国家从事港口、码头、铁路等基础建设和矿产、油气等资源开发的大中型企业,为我国军事力量走出去提供相应保障。同时,逐步与相关国家建立起机制性的勤务保障,为我军事力量走出去提供更好的勤务保障条件和渠道。
加强国际技术合作为我经济和国防建设提供有利条件。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已经成为世界一些主要国家发展的重要途径。美国为加强国防科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国防部成立了“军备合作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和协调国防科技合作事宜。日本实行自行研制和国际合作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强武器装备研制。在这方面我国也有了一些实践,接下来应进一步扩大与发达国家军队之间、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实现双方或多方的互惠互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