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告别的2015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大幕正式启动之年,我国军民融合发展迎来了崭新的局面。最具标志性的是,习近平2015年3月在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10月底,十八大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要求,“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2016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启动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我国军民融合工作将有什么新的突破?对这一问题,全球关注,全民期待。
展望2016年军民融合工作,其关键词将是:
组织管理体系
专项规划
立法
武器装备
第一个关键词是“组织管理体系”。《建议》提出,要“健全军民融合发展的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建立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民融合领导机构。”其中,组织管理体系是核心和根本。军民融合发展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关系到军地双方、各个系统、诸多领域、众多部门,涉及军地各有关部门的重大利益格局调整,迫切需要加强军民融合发展的统一性和协调性。迫切需要将目前与军民融合发展直接相关的国务院部委与中央军委部门之间各种管理协调机构,如“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委员会”“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保障社会化领导小组”等机构,整合为一个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加强对军民融合的全面领导、顶层设计和统筹推进。这样一个涉及党、政、军的顶层组织管理机构,只能是以中央名义来领导,类似十八大以后成立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这样一个机构的负责人,也只能按照习近平亲自挂帅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的制度安排,由党、国家和军队最高领导人担任军民融合领导机构负责人。由此推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民融合领导机构将会随后成立,并由党委书记兼任军民融合领导机构负责人。
第二个关键词是“专项规划”,即《建议》提出的“制定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专项规划”。一般来说,专项规划是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专项规划则比较特殊,这部同时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作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我国层次最高、范围最大的规划,也是全世界“最大” “最全面”的规划。目前,这部专项规划定位为我国“十三五”期间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纲领性文件,是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顶层设计,是军地各级做好军民融合相关工作的基本遵循。目前,发改委国防司正在会同军队战略规划部门,组织军地有关单位开展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可以预期,这部规划将在2016年编制完成,并确定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项目。这是军民融合发展的关键抓手,也是带引领性的任务。根据以往编制五年规划的做法可以推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各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会比以往更加重视和落实“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要求,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 和部门(如工信部、军工集团)也要制定各自的军民深度融合“十三五”规划。
第三个关键词是 “立法”,即“军民融合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是“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重要制度的基础和法治保障。习近平多次强调,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法治保障,是“十三五”时期一项重要工作。作为一项改革,军民融合实际上是对原有秩序的一次革命性变革,是一场打破原有体系和制度、重新划分各级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和利益调整的革命。目前,我国军民融合立法在模式、内容和实施上均不适应形势任务需要,现有立法规范大多为行政规章,缺乏全国人大及常委会颁布的、同时对军地双方均有较强法律约束力的更高位阶的法律;现有立法范围有限,集中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尚有基本建设、人才培养、军队社会化保障等诸多空白。因此,必须加大法规建设力度,把军民融合式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快出台保障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综合性法规,对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具体规范,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在2010年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45名人大代表曾经提出过《关于制定军民融合促进法的议案》,但当时立法条件尚不具备。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进行了调整,并已于2015年公布。调整的目的是通过修改立法规划更好地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法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第二类为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第三类为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调整后,促进军民融合方面的立法项目进入了第三类研究论证项目。虽然立法难度大,但有关部门部门将在2016年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立法,并逐步形成法律、规章、政策、制度协调统一、相互支撑的法制保障新格局。
第四个关键词是“武器装备”。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是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是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军民融合发展的“风向标”。近年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军民融合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2014年5月,由解放军总装备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全国工商联联合举办的首届“民营企业高科技成果展览暨军民融合高层论坛”在北京举行,会上集中发布了关于简化军品市场准入程序、建立采购信息交互机制等12项推进“民参军”的措施以及多项装备采购需求。2015年1月,总装备部主办的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正式上线运行,作为全军武器装备采购需求信息的权威发布平台,该网上线运行以来,采购信息发布踊跃,军地各界反响强烈。2015年5月颁布了《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2015年11月,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召开,标志着我国近代史上最具革命性意义的国防和军队改革大幕已经开启。2016年,军队新的领导指挥体制初步运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既要抓发展、又要抓改革,在军民融合方面预计将有新的动作。特别是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如何同时发挥“两只手”作用,值得关注。既要用好“看得见的手”,在国家层面建立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制定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法规,把重大科研生产项目统筹好、设计好、落实好;还要用好“看不见的手”,引入竞争激发活力,打破军工垄断体制、降低民企准入门槛、强化安全保密监管,确保资源投入高质量高效益。